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發布時間將于各地人事考試通知網發布,參加本次考試的考生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成績查詢欄目查詢本次考試成績,各科目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合格要求】
自2022年度起,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的合格標準,各科目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4個科目,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查詢時間】
以當地人事考試網所發的通知為準。
【免試規定】
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和“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具體范圍為:從事規劃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審查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技術評估工作、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編制工作,以及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包括教學、科研、審批、環境管理、技術咨詢、環境檢測等。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相關人員在上述崗位工作的年限可視為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年限。
考試成績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對全科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的,且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撤回承諾的、已作出承諾但報名時在線核查狀態為“未通過”或“需現場核查”的4類考生的報考條件實施在線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補充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考生須按照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要求及時在線補交。此類考生應留意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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